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建设事业保持了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建设科技工作以“四节一环保”(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认真落实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取得了扎实成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消耗大省,资源瓶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愈来愈明显。在建设系统同样存在城镇建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与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建筑能耗居高不下,水质型缺水日趋严重,材料消耗不断增加,热岛效应日显突出,城镇环境污染加剧,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交通拥堵严重,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急剧上升。在建设系统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观念,切实改变城乡建设方式,切实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循环经济中求发展,把资源节约摆在突出位置,把节约优先的方针贯穿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促进城乡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科技先导的原则,以新型工业化为发展路径,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发展促节约,以节约保发展,增强节约意识,加快结构调整,强化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法规,动员全系统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形成节约型的发展理念和增长方式,为实现全省建设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主要目标是:
1、“十一五”期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新建村庄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2、到2010年,争取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40%的设市城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10个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3、到2010年,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特大城市、大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40%,中小城市不低于25%。轨道交通有较快发展,南京形成网络,苏州一号线建成投运,无锡、常州争取开工建设。全省城市形成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服务覆盖城乡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4、到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6500吨/日,焚烧处理量占总处理量的30%以上。
5、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乡镇参照实行;2010年住宅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65%的标准。2010年政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10%。
6、到2010年,A级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规划中,充分论证资源和环境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模式、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确定适宜的城镇发展空间布局、城镇规模和运行模式。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有效控制,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
区分类别考虑城市节地的潜力,努力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的集约和节约用地的规划工作。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以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强对新建农房的管理,确保新、翻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科学引导农民住宅采用健康、节约的居住模式。同时,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确保城乡规划得以贯彻落实。
(二)推进城乡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节约工作深入开展
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加快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改造现有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重点做好机关、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用水单位的节水型器具推广和使用工作;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加强公共用水管理,建筑施工、绿地浇灌、景观环境等用水,积极推广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在全省选择有代表意义的城市,确定5个再生水利用工程和1-2个雨水利用工程的示范工程建设。2008年起,新开工建设的居住小区,应当同步实施雨水收集和再利用设施,5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必须以再生水或雨水作为景观用水、绿化用水。
推进绿色公交和绿色照明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大力实施畅通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布局合理、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凡新建改建的城市照明工程都要采用高效节能电器、灯具,并实行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模式,以降低电耗,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太阳能路灯的试点工作。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鼓励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积极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秸秆制气、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加快工程渣土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加大四新成果应用力度。加大对建筑“四节”项目的经费投入,加强科技攻关力度。抓紧编制建筑“四节”技术标准,研究开展与“四节”有关的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性能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
(三)推进建设产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的集约发展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2007年开展政府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试点,2007年住宅建筑进行节能设计65%的标准的试点,2010年住宅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65%的标准。2010年政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0%。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鼓励采用屋顶绿化节能措施。
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住宅建设科技进步,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实现住宅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和产业化转变。以康居工程、住宅性能认定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产业现代化,不断加大康居工程、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工作力度。要通过住宅性能认定,进一步提高住宅的规划设计水平和施工、监理水平,加强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逐步形成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社会化服务的生产和供应体系,实现住宅建设的标准化、工业化、部品化和集约化。加快制定全省住宅产业化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引导住宅消费自觉地向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方向发展。全面推广全装修住宅,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逐步建立住宅建材、部品的认证、推荐和淘汰制度。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原材料节约。在满足质量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行新型环保、可再生材料。鼓励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材料替代高耗、易污染的传统材料。积极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研究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利用技术,积极利用各类工业废渣及废弃物和淤泥等制作新型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在县级以上城市禁止使用粘土砖的目标。大力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进建筑构件工厂化生产,提高施工现场装配能力和机械化生产水平。开展节约型工地试点,建筑施工现场全面淘汰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推广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继续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提高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的使用周转率,提倡清水混凝土施工。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制度,结合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淘汰陈旧的、高能耗施工机械。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十一五”规划,充分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对建设行业的要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加强示范引导。要制定计划,设定目标,因地制宜,围绕建设过程的“四节一环保”,建立示范工程、示范小区、示范镇、村等,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成果,引导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开展统筹城乡规划布局,节约用地的试点。要抓好一批供水管网改造、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城市绿色照明、政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A级住宅、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工程等示范项目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的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城市应当组织成片新建和改造地区建筑“四节”的综合示范。在抓好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评价体系,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级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