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省土建会字(2017)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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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和规范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省学会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学会标准为自愿性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第三条 省学会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
(三)优先支持我省土木工程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升级、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建设工程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
(四)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省学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学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学会代号由江苏土建学会汉语拼音首字母JSTJXH构成。
第五条 省学会标准以中文编写出版。
第六条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江苏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部署学会标准化管理工作规划、省学会标准立项审定,以及省学会标准“报批稿”审定工作。
(二)江苏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标准工作日常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执行和制度的制定,业务受理、
技术审查、立项初审、标准审核、发布、公示和公告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学会单位会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向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标准立项申请,填写《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1),立项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任务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项目工作计划安排、起草单位、组成标准化项目组成员情况、经费来源与使用计划,以及申请期间初步的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检验验证和相应工程案例使用的基本情况等。
第八条 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标准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会议,按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2)提出是否通过论证的书面意见。
经论证通过的项目,交由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发文立项。
第九条 省学会标准一经正式立项,编制组应制订标准大纲,落实编制单位、人员、标准框架等起草工作。编制组成员应当是在本专业、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并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主要起草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编制组尽快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议应确定标准编制内容、人员分工、时间节点安排等。
第十条 编制组形成省学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或座谈会形式当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同时在省学会网站(http://www.jstjxh.org.cn/)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为 30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编制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对每条意见应该给予答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的标准“送审稿”、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及有关附件等应提交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省学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由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形式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形成“会议纪要”(见附件4),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送审稿”审查会议结束后,编制组应当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省学会标准“报批稿”,并报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省学会标准“报批稿”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由省学会发放标准编号,发布公告(见附件5)。
第十五条 省学会标准颁布实施后,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求和科技进步,由省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复审(见附件6)。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需要修改的省学会标准应作为修订标准立项,修订的省学会标准顺序号不变,原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第三章 实施与评价
第十六条 省学会标准为自愿性标准,省学会各专委会、地方学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
第十七条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省学会标准的解读、培训、宣贯和推广工作。
第十八条 省学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土木工程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省学会标准由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统一发布实施,版权归省学会所有。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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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制定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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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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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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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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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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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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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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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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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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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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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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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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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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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参加人员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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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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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立项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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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2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参与单位、主要工作过程等;
二、确定省学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项目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性,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修订省学会标准时,应增加新、旧省学会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六、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3
《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序号 |
条款 |
修改内容 |
修改理由 |
提出意见 单位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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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省学会标准审定会议纪要要点
省学会标准审定会议纪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组织单位、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代表详
情及专家组名单;
二、会议内容,会议过程简介;
三、对标准的修改意见;
四、对标准水平的评价;
五、标准审查投票汇总情况;
六、标准审查会议结论;
七、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5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公告
20 年第 号(总第 号)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批准《(标准名称 )(T/JSTJXHxxx—xxxx)团体标准,现予公告 。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年 月 日
附件6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
标准名称 |
中文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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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工作组 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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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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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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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结论 |
□继续执行 □建议修订 □废止 |
技术负责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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