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二稿)
根据江苏省科协对省级学会工作的考核要求及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学会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专业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调动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和积极性,鼓励先进,特制定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包括组织建设、学术活动、信息宣传、承接政府职能、科研活动、科普活动和申报项目7个部分。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优良85分以上,合格70-84分。
第三条 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采取自愿原则。各专业委员会对照“考核表”自评,逐一自查打分,每项都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学会秘书处。
2.检查考核:由学会秘书处对专业委员会资料进行审核,报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条 审核结果由学会发文通报,对优良专业委员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考核表》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考核表
考评项目 |
分值 |
任务及要求 |
自评 |
评分 |
组织建设 |
25分 |
有专职秘书长3分(兼职秘书长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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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办公室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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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委会规章制度并实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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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初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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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发展会员不少于50名10分(不足者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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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35分 |
举办省级学术年会1次以上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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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或承办全国在江苏的专业学术交流活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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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境外学术交流活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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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论文集5分(论文集增刊3分,正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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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 |
15分 |
有专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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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委会刊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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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上报送1篇(条)信息宣传稿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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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职能 |
5分 |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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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活动 |
5分 |
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或组织行业科技攻关并有成果、主编国家或地方标准、承担国家或地方科技示范工程、创新竞赛、优秀设计作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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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5分 |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学术创新(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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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动 |
10分 |
科普周活动、科普日活动、三百行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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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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