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鼓励科技社团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的精神和《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安排,为推动江苏省土木工程科技成果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将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范围
1、申报单位应是省学会单位会员。
2、申报单位应是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示范工程的,或单位、企业自主研发的科研项目,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新标准等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应用类科技成果。
二、内容
申报鉴定和验收的项目应有创造性、先进性、适用性。
项目通常分为科研类、工程类和产品类三种。
三、鉴定所需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见附件一);
(2)研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3)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应用要点、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4)查新报告(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报告。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进行国外查新,且查新报告应在鉴定或验收时6个月有效期内);
(5)应用报告(原材料、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及质保体系;产品样本;产品或技术应用情况和用户报告,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或应用工程实例,工程验收报告等);
(6)检测报告(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7)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地方政府部门备案);
(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9)其他佐证材料:如专利、工法、标准、已发表的论文等。
四、鉴定(验收)证书
经省学会组织专家鉴定或验收后,由被鉴定或验收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附件二),报省学会编号、盖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亮艳、王华
联系电话:83278561,83278503
电子邮箱:jstjxh@126.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2017年6月12日
附件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