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走出去”成效较好和潜力较大社会组织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工作要求,近期我省将上报一批“走出去”成效较好和“走出去”潜力较大的社会组织,为下一步开展有关推荐和支持工作进行前期准备。请“走出去”工作基础好、意愿强的社会组织积极主动申报,省厅汇总研究后报送民政部。
以下方面成绩显著的,可申报“走出去”成效较好的组织:1、独立或合作设立境外机构;2、在境外有专兼职常驻工作人员;3、开展3年以上经常性境外项目或活动,有持续的资金投入;4、有较为稳定、长期的境外合作方;5、配合国家实施对外战略;6、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标准;7、在重要国际会议上发声,与重要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建立联系并在其中发挥作用;8、参与海外人道救援;9、开展立足当地社区,直接服务当地群众的公益项目;10、其他重要国际交往与合作。
在“走出去”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意愿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报“走出去”潜力较大的社会组织。
有意愿申报的,请填报《社会组织“走出去”主要情况表》(见附件),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表格电子稿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无需盖章)。
联系人:王晔,联系电话:83590592,邮箱:jsmzwy@126.com
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社会组织“走出去”主要情况表
社会组织名称:
申报类别(2选1):成效较好类/潜力较大类
1.境外项目开展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境外实施国家(地区) |
项目所属领域 |
实施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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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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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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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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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所属领域,指扶贫开发、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科技研究、经贸合作等)
2.境外设立机构情况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 |
机构类型 |
设立时间 |
工作人员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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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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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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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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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机构类型,包括联络处、项目办、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法人等)
3.2014-2016年“走出去”主要情况
(如:项目实施和活动开展的主要内容、各方面资金投入、实施效果、受益人群和数量等,鼓励多用数字和案例进行说明。申报“走出去”潜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可增加对工作基础和意愿能力的说明。总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 |
